xx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级)(1)
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直接听取选民的评议意见,是代表接受选民和原选区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经研究,从今年起,在本届县人大代表任期内,分年度开展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和接受选民评议活动。
一、活动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文件为依据,围绕全县工作重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各项职权,增强代表角色意识,提高代表自身素质,努力发挥县人大代表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述职对象和时间要求
从20xx年开始,每名县人大代表在本届任期内要回选区至少进行一次述职。届期内补选的县人大代表可安排在当选一年后述职。述职工作应在每年xx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乡镇结合工作自行安排。
三、述职的主要内容
代表述职的内容,主要是县人大代表在担任代表职务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着重围绕以下六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贯彻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联系原选区选民,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四)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包括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县、乡人大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学习培训及各项执行《代表法》活动情况;
(五)在本职岗位工作情况,为选民做好事、办实事的情况;
(六)履行代表职责的经验体会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打算。
四、述职的组织和步骤
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具体指导,委托乡镇人大负责组织实施。
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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