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学习人员
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无论承担什么职务都要自觉参加经常性的政治理论与时事政策的学习、专业知识的学习等学习活动。
二、学习时间
坚持每周五(或周三)下午进行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特殊情况可作调整。坚持做到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每年度的自学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三、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则和原著;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3.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4.本镇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等;
5.上级布置的有关政治思想专题教育资料;
6.与自身工作紧密联系的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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