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换届程序
一、做好换届选举大会的筹备工作
1、上报召开大会的请示。主要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任务,会员代表条件、名额及结构,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等,该请示需上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
2、确定换届选举大会形式。单位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3、组织选举会员代表。符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在会员代表产生方面要做到比例合理、结构科学、产生合法。
比例合理:会员代表的比例按会员人数确定。职工(会员)100-200人的,代表人数不少于30%(最低不少于50人);职工(会员)201-500人的,代表人数为25%-20%;职工(会员)501-1000人的,代表人数为20%-10%;职工(会员)1001-5000人的,代表人数为10%-6%。
结构科学:代表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单位中的一线会员代表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不超过20 %,女会员代表所占比例要与单位女职工所占比例基本一致。
产生合法:会员代表产生,一般应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选区,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不是工会会员的职工不能当选会员代表。
需注意的几点:代表须是工会会员且为单位在职职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会主席候选人、副主席候选人、经审主任、女工主任候选人须是代表;单位如有少数民族,也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小组,根据全总规定的代表产生条件,审查会员代表的资格。
5、酝酿产生候选人。根据会员人数确定:会员8人以下的单位,只需选举工会主席1人主持工会工作;8—25人的单位,选举工会委员会3人,其中1人任工会主席、1人任经审委员,1人任女工委员,可兼任组织、宣传、生活、财务等委员;25—100人的单位,选举工会委员会3-5人(包括主席、副主席、女工主任、经审主任及其他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3人(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女职工委员会3人(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女会员不足10人的不设女职工委员会,只需选女工委员1名);100--200人的单位,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5-7,经费审查委员会3-5人,女职工委员会3-5人;200-1000人的单位,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7-9人,经费审查委员会5-7人,女职工委员会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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