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防火管理制度
目 录
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二、森林防火检查制度
三、防火巡护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四、火源管理制度
五、入山管理制度
六、防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机械设备维修检查制度
八、值班值宿制度
九、仓库管理制度
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1、广泛深入宣传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
2、制订全年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建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责任制并层层落实,不留死角死面;
3、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4、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指导监督各基层单位做好防火宣传工作;
5、管理好宣传设施设备。
二、森林防火检查制度
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成检查组对各责任区每个防火期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进入防火期前检查森防工作准备情况,防火期结束后进行检查评比;
2、进入防火期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检查森防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每个防火期随时检查不少于两次;
3、检查组要做好检查记录,详细记载时间、参加人员、检查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的时限;
4、及时搜集各责任区情况,限期整改的情况反馈;
5、以检查记录作为防火期结束后联合检查评分的参考依据。
三、防火巡护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2、严格按照路线巡护,对无视防火规定者严肃处理;
3、认真执行巡护任务,不徇私情,不敲诈勒索,礼貌待人,发现火情立即报告,不得贻误战机;
4、协助预防员做好预防工作;
5、搞好自身建设,提高业务责任。
四、火源管理制度
1、深入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
2、防火期各防火检查站,巡护组及管护人员要严格检查行人和车辆。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办理入山通行证,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否则一律不准入山;
3、大铁闸瓦火易发地段及重点火险区域要派专人巡护,必要时死看死守;
4、林区各作业点必须按“十有”规定内容落实,实行“一盒火”专人保管制度,野外跟班作业制度,义务宣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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