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印发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xx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县城从事生产、销售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级分类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有序开业时间
1.影剧院、棋牌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乐场所、演出场所、培训机构、健身房、茶楼、洗浴场所、旅游业仍暂不营业。
2.餐饮店实行线上订购、线下配送,仍然禁止堂食。
3.宾馆酒店在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可从x月x日起恢复营业,餐饮必须按县市场监管局印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指南》要求执行。
4.其他未在此方案中明确的行业,可从x月x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有序恢复营业。
5.此方案发布以前,已复工复业的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开业标准
通讯、农资、水电气、房地产交易场所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开业标准或指南,商贸流通行业个体工商户由县商务委制定开业标准或指南。
(三)进一步明确开业程序
县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将防控标准或指南告知市场经营主体,要求其对自身防控措施开展自查,达不到条件的进行整改,自查整改后,金融、通讯、农资、水电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后可营业,商贸流通个体工商户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后可营业。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信委等管理的限上规模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一律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x发〔2020〕x号)执行。
二、严格验收把关
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开业标准或指南落实好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验收把关牵头作用,认真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验收整改,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开门营业两不误。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抓好对各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的常态执法和综合执法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允许营业,对不符合要求的停止营业并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
三、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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