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纪委有关要求,现就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市管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总分xxx分,其中日常监督考核xx分、重点工作考核xx分、上级党委(纪委)评价xx分、民主测评xx分。
(一)日常监督考核(xx分)
各县区、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对照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登记表电子版(详见表格x、表格x、表格x),各县区于xx年x月x日前将自查情况电子版报市纪委监委党风室邮箱,市直各单位将自查情况报送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由联系乡镇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照责任清单,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对联系乡镇和驻在单位进行评分,并填写《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日常监督考核评分表》(详见表格x),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xx年x月xx日前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党风室);垂管单位由考核组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表格x.x.x)和统一考核打分(表格x)。
(二)重点工作考核(xx分)
由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对照《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考核细则》(详见表格x),根据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填写《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考核评分表》(详见表格x),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xx年x月xx日前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上级党委(纪委)评价(xx分)
市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各县区党委,各市直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xx年x月xx日前收集汇总评分结果。
(四)民主测评(xx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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