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xx村《村民自治章程》
20XX年x月x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xx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委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行村民自治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的公共事务,实行村民自治。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村所有村民组织、村单位及村民。
第四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
第五条 本章程所称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或者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村村民自治的公民。任何村民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本村村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和建议;
(三)对村委会、村干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四)享受村委会举办的各项村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七条 本村村民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本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按时完成上级政府规定的统筹、提留、义务工和村民委员会分配给的各项任务决定;
(四)保守本村秘密和工作秘密;
(五)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村民、文明户,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本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村民代表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本辖区的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村民代表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村民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办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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