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激励关爱一线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的十条举措
一、强化四项激励
1.强化政治激励。注重在一线培养发现使用表现优秀人员。党员发展指标向疫情防控人员适当倾斜。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和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入党申请人,对表现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对防控疫情斗争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特别是奋战在防控最前沿的优秀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要总结宣传先进事迹;加大表扬表彰力度,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可给予及时性表彰,推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
2.强化组织激励。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各类人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领导班子调配、干部选拔任用、基层组织换届的重要参考。要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发现培养储备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站得出来、顶得上去、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加大跟踪培养力度,条件成熟的及时选拔重用。在新一轮村(社)组织换届人选推荐提名时,没有特殊原因未参加防控工作或表现不佳的,原则上不纳入推荐提名人选。对表现优秀的村(社)党组织书记,在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聘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强化工作激励。要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各类人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公务员职级晋升、职称评定、人才评选的重要依据。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可再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最高可占参加总人数的30%。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可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奖励比例可不受限制。对参与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各类人才,优先纳入xx人才工程、“xx名医、名护士”等人才选拔培养项目。
4.强化政策激励。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各单位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对医务工作者等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各县(市、区)可统筹考虑乡镇(街道)、村(社区)参加一线防控工作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各地可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二、加强四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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