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会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序、务实、高效推进厅市会商工作,更好地发挥厅市会商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提升科技对自治区各设区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厅市会商是推动地方科技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也是科技厅与各设区市科技工作密切结合的重要渠道和工作平台。厅市会商工作以自治区和各设区市的发展目标、支持方向、重点任务相一致为前提,以重大科技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为工作载体,建立厅市目标对接、工作协同、统筹部署、共同推动,地方组织落实为主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 厅市会商工作旨在从各设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出发,统筹自治区和各设区市的科技及相关资源,分阶段助力各设区市经济科技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围绕大局,聚焦重点。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着力凝练重大需求和工作重点,集成自治区和各设区市的科技及相关资源,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条 厅市协同,地方为主。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主推进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科技厅进行指导,根据需求和实际可能提供相应支持。
第六条 讲求实效,创新机制。充分考虑各设区市特点,主要依靠机制和体制创新推动会商工作不断深入。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切实取得工作实绩。
第三章 会商内容
第七条 科技工作总体部署与发展思路会商。围绕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就广西科技工作总体安排和地方创新发展重大需求进行对接,共同协商厅市在顶层设计、战略制定、规划安排等方面的工作思路,推动在抓创新的方法、目标、路径等方面形成同频共振,促进地方发展目标实现。
第八条 政策措施、机制体制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会商。加强自治区和地方、科技和产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共同强化政策的引导和服务、激励和约束作用,形成厅市发展“组合拳”,推动自治区科技部署在地方更好落实,支持地方培育形成更多创新优势,共同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生态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全社会的创造潜能。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