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当前省、市、县有关作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整治“怕、慢、假、庸、散”的作风顽疾,继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
二、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镇机关干部上班时间应遵守此管理制度,按照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县政府上班时间如有变动,以县政府要求为准)的上下班时间要求,不得无故缺岗、串岗,甚至影响他人正常工作,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迟到、早退参照旷工处理。镇纪委、党政办对迟到、早退、旷工情况每周至少不定期抽查一次。被抽查到的人员无故不在岗的,第一次予以全镇通报批评,由分管领导约谈提醒;第二次由镇纪委对其诫勉谈话;第三次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由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立案处理,涉及到条管单位的,函告主管部门。
2、凡发现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购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视为旷工,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3、村级干部必须要有值班制度,并将值班名单上墙,确保每天有人值班,值班时间同步镇政府服务窗口(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镇纪委每月将督查不少于2次,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缺岗,村委会更不得“铁将军”把门,如发现无故缺岗第一次,对其本人全镇通报批评,并由蹲点班子进行约谈提醒;第二次,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该单位支书、主任进行约谈提醒;第三次,对其本人进行组织处理或立案处分,同时对该单位支书、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二)请销假制度
1、镇领导班子成员有事外出的,由镇党委书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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