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财政厅纪检组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我省启动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后,驻省财政厅纪检组以单独派驻的形式,深化“三转”要求,从省财政的实际出发,将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移交厅机关纪委,重点监督省财政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深入细致地做好标本兼治的各项工作,先后得到了财政部纪检组、省纪委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一、夯实责任,狠抓落实
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积极探索财政党风廉政建设特点和规律,以教育防范、约谈函询、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述责述廉、廉政鉴定、报告事项、责任考核、财政业务、“一案双查”等10种监督方式为抓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抓落实。在制定印发《省财政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基础上,又制定了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24项责任,党组书记18项责任,按照分工,对党组成员逐人制定了具体责任清单。督促厅领导在签字背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同时,还在全厅一般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党风廉政承诺活动,传导责任压力,做到落实责任全覆盖。在基层组织建设中,要求各党支部必须明确一名纪检委员或纪检联络员,确保纪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以上率下抓落实。每年初,督促分管厅领导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都要亲自带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点评、集中约谈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支部每年两次向驻厅纪检组和分管领导专题报告工作,年终组织述责述廉和责任考核,并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两个责任不落实,发生违纪问题的处室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