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实施办法》的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市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实施办法》作以下说明: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今年9月、10月,全国、全省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相继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省委书记xx、省长xx对我省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分别作出批示。x月x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了我市贯彻落实打算。按照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市要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全市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并制定实施办法。根据市委领导要求,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研究起草了《全市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实施办法》,现提请大家讨论。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共分三个部分,二十条。
第一部分是工作机构。
在市级层面建立全市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工作。协调机制设组长、副组长。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副组长由联系市工商联的副市长和分管民营经济的副市长兼任。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负责联系和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统战部分管副部长兼任。
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
第二部分是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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