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xx村村民自治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民自治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经本小组村民会议推选或选举产生的,管理本小组各项事务的村民自治组织。
第二条 理事会管理本小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出、制定本小组发展思路,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根据本人自愿、群众认可的原则,可在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推选完成后,通过民主推选产生。可采取村民代表推荐、村民选举方式,也可采取直接推选方式。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可参加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村民理事会选举。
第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一般设理事3至5名。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望,年满18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第六条 本小组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事会成员的要求。要求罢免应当提出正当的罢免理由,理事会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才能罢免。罢免被通过后,同时按选举程序补选出新的理事会成员。
第三章 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七条 理事会职责
1.主持召开村民会议。
2.管理本小组公共事务。制定村规民约,维护本小组治安秩序,调解邻里纠纷,指导本村民俗事务的操办,树立文明新风尚。
3.组织本小组公益事业建设。上报公益事业项目,筹集公益事业资金,组织村民参加公益劳动和活动。
4.提出、制定本小组发展思路。
5.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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