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xx镇xx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坚持贯彻落实佛山市委《关于实施村(社区)重要事权清单管理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意见(试行)》(佛办字〔2018〕27号)的要求,规范农村各类组织工作规程,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村民会议是本村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村内所有事项;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经村民会议授权事项。村民委员会是村内事项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定,本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务监督机构,负责辅助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以及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情况。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第五条 本村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X人,委员X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暂缺时,由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由村民代表会议在现任委员中推选临时主持工作人选,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其主持工作。
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辞职时,由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暂时主持村务工作,按照《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未能按时选举产生,自xx省统一换届时间结束之日起其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缺位期间,由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暂时主持村务工作,直至选举产生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