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民自治章程
(于20xx年x月x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xx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委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村实行居民自治制度,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行村民自治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民主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实行村民主自治。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村所有村民组织、村单位及村民。
第四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
第五条 为了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本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村民代表由全体18岁以上的居民依法选举产生,本辖区的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村民代表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组织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与村委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热心村工作,办事公道。村民代表有权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发表意见,参与民主决策;了解、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村民代表应当经常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模范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社区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长做好与村民有关的各项工作;密切联系村民,认真听取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村民呼声。
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按照村邻近、便于收集村民意见的原则,明确每一位村民代表联系村民的户数和对象。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第一,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村重大问题;第二,需要听取村委会工作报告;第三,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村民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须由出席的过半人数通过才有效。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决定,由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七条 村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村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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