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1)
为扎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落实整改省委第x巡视组反馈问题,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规范执行程序,促进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规章制度,现就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市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近年来特别是20xx—20xx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1、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实行了集中采购,有无擅自采购的问题;
2、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超预算采购,擅自扩大采购范围、变更采购项目、奢侈采购等情况;
3、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的情况(是否有政府采购计划表)。是否按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4、是否及时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5、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采购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保存是否完好,保管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
6、其他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政策依据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等。
三、检查步骤
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为自查阶段。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对本部门单位20xx—20xx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x月x日前报市财政局,并对20xx—20xx年通过政府采购的项目完成履约情况做专项说明。
(二)重点检查。x月x日-x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财政局根据采购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随机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市级部门单位户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三)整改提高。采购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四、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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