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大力提升新时代生态文明水平
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 李干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XX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环境保护部党组和领导班子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以及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等宪法修改内容,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并将认真领导和指导部系统、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坚持依宪行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努力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中国。
这次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其中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涉及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是本次宪法修正案中的一个突出亮点。
一是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把人的经济和社会活动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把“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写入宪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新发展理念对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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