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接收使用管理办法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人士纷纷要求捐款捐物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了鼓励社会捐赠,充分发挥捐赠物资对困难群众的帮扶作用,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加强社会捐赠工作的管理,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制定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物资接收管理办法。
一、捐赠物资的接收
(一)捐赠物资接收管理的机构设置
1.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指挥部”)是此次捐赠活动的主管单位,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捐赠公告,开展捐赠活动。
2.xx市红十字会和xx市慈善总会是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活动的主体单位,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发放、使用工作。
3.境外捐赠物资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
4.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中原油田勘探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捐赠款物使用办法,开展捐赠物资接收管理使用工作。
(二)捐赠物资接收管理的原则
1.捐赠自愿无偿的原则。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2.自愿选择的原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处于医护和疫情防控一线的单位进行定向捐赠。
3.合法性的原则。捐赠人捐赠的物资,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4.使用安全的原则。捐赠物资是用于医院的,请注意必须要有以下三个文件:一是厂家的执照,二是医疗器械注册证,三是检测报告。
(三)接收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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