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调研报告:“微腐败”的表现形式以及治理的对策建议
“微腐败”看起来小,但也可能导致“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近日,XX市结合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对“微腐败”进行了深入调研、系统分析,着力找准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20XX年5月以来,全市共立案“微腐败”问题1892件,查处1611件1739人。通过对案例的全面研判、深入分析、系统梳理,“微腐败”主要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小公权、大任性”,以权谋私。这是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少数基层干部将手中公共“小权力”沦为牟取私利的“大利器”,违规任性利用权力捞取好处。
“巧隐形、悄侵占”,乱收私分。主要集中表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公开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导致挪用、侵占集体“三资”案件时有发生,也有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经费、收受红包等现象。
“巧立名、谋私利”,吃拿卡要。群众办事时,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了,但依然“事难办”,甚至还存有推诿扯皮、雁过拔毛、收受克扣、收取好处、索要钱物等现象。
“劫公利、济内戚”,优亲厚友。有的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拆迁改造、招投标、集体“三资”、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低保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公开不透明或选择性公开以及社区居民维权意识缺乏等情况,违规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一些干部对待工作庸懒散浮拖,对待群众生冷横硬推,作风不实、漠视群众等,存在“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廉而不勤,勤而无效”“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不出事就行”等懒政怠政思想。
二、“微腐败”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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