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坚持不懈强阵地,立足服务拓功能
——鄄城县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调查
菏泽市鄄城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辖17个乡镇(街道)、385个行政村、5个城市社区,人口90万,其中农村党员2.2万多名,是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鄄城县原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房屋简陋、院落狭小,设计标准低,管理维护和使用不规范。还有不少村没有独立的村级活动场所,通过租赁民房或在村干部家里开展活动。这不仅削弱了党组织对党员群众的吸引力、影响力,而且直接导致村党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三会一课”制度难落实,影响和制约了村级组织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开展。
一、推进措施
2013年初,鄄城县委围绕如何强化村级党组织阵地建设,进行了集中调研、论证,决定把建设楼房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作为建强基层党组织阵地的重要抓手。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建成300平方米以上楼房化村级场所346个,占行政村的90%,累计投入4100多万元。
(一)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县委及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县委与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工)委与责任村党支部签订责任书,并作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采取村党组织申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县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严格把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调度,年终进行考核,对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在全县通报。
(二)科学规划,明确标准。县委组织部牵头,对村级活动场所位置、房屋结构和拟建场所选址、面积、功能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登记造册。住建局根据村庄规模大小、人口分布特点、交通条件状况、村庄发展规划等,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质量、统一验收、统一配套开展实施。按照适度超前、量力而行的原则,全部设计为两层或三层楼房,建筑面积为300至500平方米。活动场所占用土地性质必须是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不能占用耕地。室外统一制作旗杆,修建村务和党务公开栏,建立“四德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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