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件比”评价指标运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XX年09月24日
本次调研主要采取了三种调研方式,覆盖北京、黑龙江、辽宁、山西、浙江、广西、兵团等地。
一是实地调研。20XX年8月23日至26日,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带队赴广西、北京两地,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核查统一业务系统数据及抽查案件卷宗等方式,对“案-件比”指标运用情况进行了解。其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和青秀公安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检察院和龙州县公安局、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和门头沟区公安分局分别召开8个座谈会,先后共有2个省级院、2个市级院、4个基层院和1个市级公安局、4个基层公安局等80余名人员参加座谈,与6名一线办案检察官个别谈话,查阅数据1100余项、卷宗25册、退补提纲30份。
二是书面调研。北京、辽宁、黑龙江、兵团和江苏等地检察机关报送了分析报告和相关材料。
三是陪同咨询委调研。案管办派员陪同最高检咨询委第七调研组赴浙江、山西两地就“案-件比”作了调研。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各地检察机关对“案-件比”评价指标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强力推进
最高检提出“案-件比”概念、通报各地数据后,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求极致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最高检决策部署,采取各种措施优化降低“案-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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