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宁波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XX年03月1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市委部署,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评估决定实施成效、推动决定贯彻实施,8月中旬以来,在常委会分管领导指导和带领下,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围绕决定贯彻实施特别是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一是下基层调研。深入慈溪、奉化、镇海等地开展调研,实地视察新农村建设,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二是与部门座谈。召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座谈会,就决定贯彻实施进行交流;三是赴外地取经。赴丽水、金华学习考察,借鉴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
一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贯彻实施决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健全工作体系。市县两级全面建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对账工作机制。二是细化责任分工。结合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将决定有关要求融入到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研究落实具体举措,并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三是加快城乡融合。深入实施小城镇综合整治,加快美丽城镇建设。建设城郊美丽乡村综合体,探索城乡融合新途径。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垃圾分类等工作,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四是推进产业振兴。以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为主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年,全市农业劳均增加值达到67700元,居全省第一。一批项目入选国家和省农业示范创建名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五是深化改革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改革取得新成效,“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实现全覆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有序推进。六是提升治理水平。完善乡村治理制度、组织、平台体系,探索村规民约和乡风文明建设等制度创新,象山“村民说事”、宁海“小微权力清单”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