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榆林市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和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榆林市政协
20XX年06月15日
按照市政协全年工作安排,文史委于5月份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及市直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就我市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国传统村落、古民居建筑根据地域气候和生活方式的差异性,衍生出多样的住宅建筑形式,朴素实用、空间灵活、舒适适应,是真正的民居传统建筑艺术,也是我国建筑历史、文化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榆林以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历史文化背景,给世人呈现出独具风味的传统建筑。北部县区的民居主要表现出晋地建筑风格与草牧文化相融合的特点,南部县区因其黄土沟壑地形的限制,民居建筑以窑式院落为主。
为促进我市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与发展,2012年以来,住建局、文旅局等多部门联合行动,收集完善名镇、名村、村落信息档案,建立国家和地方传统村落名录,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护对象及其保护措施,并先后公示了5批国家级传统村落,2批省级传统村落。共确定历史文化名镇2个(高家堡镇、木头峪镇),历史文化名村3个(杨家沟村、打火店村、新民村),榆林市国家级传统村落34个,省级传统村落77个。从市内看,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分布中,南六县分布多,北六县分布少。国家级传统村落主要分布在米脂县(9个)、佳县(8个)、绥德县(7个)。省级传统村落主要分布在米脂县(27个)、绥德县(23个)、佳县(9个)。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很大一部分传统村落、古民居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人文环境得到了保护。但总体来看,由于系统化、规模化保护工作开始较晚,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与发展仍存在不足:
(一)重视程度不够,保护规划滞后
一是政府还未出台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和机制,也未打造出可资借鉴的优秀案例和方案,而且对本地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的规划滞后,未将周边环境整治优化纳入传统村落、古民居的全面整合发展的范围。二是政府、社会企业及居民群众对传统村落、古民居的保护意识淡薄,对传统村落、古民居翻修或维修工作缺乏正确专业的引导,使得破坏传统建筑风格、风貌肌理的事件时有发生,自然损毁、随意拆除、房产开发造成的破坏事件不断,文化、民俗、建筑难以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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