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寨管家”乡村治理模式调查报告
20XX年09月22日
“寨管家”起源于湄潭县西河镇。20XX年初西河镇党委为提升该镇人居环境质量和服务群众水平,研究实行“1+5”(1名镇或村干部+“环管事”“安管事”“水管事”“路管事”“礼管事”等管事员各1名)“寨管家”村寨“微管理”模式,对全镇集中连片村寨实行包保制度,“寨管家”负责各寨的政策宣传、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管护和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20XX年12月,西河镇石家寨村被农业农村部等国家五部委确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20XX年3月,湄潭县制定出台《关于推行“寨管家”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指导意见》,正式在全县推广。
一、主要做法
(一)划分寨子,细化治理单元。突破以往乡村网格化治理一般以行政村、组作为基本治理单元的模式,综合考虑历史沿革、地理相邻、利益相关等因素,按照便于组织、管理、服务的原则,将一个村民组划分为一个或多个寨子,对区域面积过大、管理难度较大的村民组进行优化设置,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在寨子名称确定上,充分尊重群众习惯和意愿,称作“XX组一寨”“XX组二寨”,或根据各寨特色命名为“卢家湾”“叶家寨”等。寨子成为最小治理单元,各个单元人数由300-600人减少到100-500人,构建出规模适度、更适应乡村治理需要的农村社区网格体系。
(二)“3+N”模式,构建自治组织。在“1+5”模式的基础上,创新采取“3+N”模式规范设置“寨管家”组织架构,“3”是指镇党委指派1名镇干部担任“指导员”,村“两委”选派1名村干部担任“包保员”,各寨从乡贤寨老中推选1名寨长或副寨长担任“管理员”,推选“N”名保洁员、管水员、护路员、安全员、护林员等成员担任具体“管事员”,形成上下联动的管理服务体系。成员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除寨长外),如寨长兼任护路员、保洁员兼任护林员或多人共同担任保洁员。
(三)赋予职责,延伸自治内涵。“寨管家”职责为“四管”,将乡村网格化治理内容从脱贫攻坚、社会治安等扩展到宣传发动、环境卫生、公益事业、综合治理,保障农村生活垃圾、饮水设施、串寨道路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具体事情随时有人管,让乡村治理的末梢实实在在地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各镇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简明、务实、管用原则,进一步细化量化“四管”职责,确保寨长和其它成员任务清楚、分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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