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滁办字【2019】40号关于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积极贯彻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开展宣传教育、自行申报、调查核实等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动员部署、统一思想
一是迅速召开会议,传达滁办字【2019】40号文件精神,对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部署。明确专项整治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作风建设向纵向发展,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意义,强调不如实申报、不积极纠正、不认真整改的严重危害性。二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学习,认真对照,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
二、明确任务,细化责任
一是制定《市重点局“四个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范围、完成时限和纪律要求。二是成立“四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责任小组,明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责任小组在整治中提出“三个不放过”,即:登记不齐或漏报瞒报不放过,整治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做到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全面清查,注重实效
市重点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编制35名。目前,市重点局编制内人数36人(含2名挂职)。包括:局长1名、副局3名(1名挂职)、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局长助理1名(挂职),科级干部9名,其他人员20名。此次专项整治为编制内全体人员(含挂职),自查自纠参与率达100%。
(一)全面清查。按照要求,对局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局36名在编工作人员全部填报了《党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认真、规范、如实填报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任职)、取酬情况。
1、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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