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区管委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方案
园区各股室:
根据《关于坚持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指导意见》, 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领导班子成员。
二、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县工业园区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四、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六、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