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略,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速法治泗阳建设步伐,现就科级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述法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各乡镇、县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成员;
县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法内容
(一)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开展工作意识到位情况;
(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情况;
(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依法进行的情况。有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策意见,造成决策失误,形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依法开展行政工作情况。乡镇(场)、县级机关行政部门班子成员,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有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分管工作有无造成行政败诉案件、复议被撤销变更案件,有无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有无执法人员被确认为不作为、乱作为。行政首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质证情况;
(五)司法机关公平正义的情况。司法为民绩效如何;分工的司法工作,有无确认为司法不公正、不作为、不文明,甚至违法的人和事;
(六)个人遵章守法的情况。
三、述法程序 全文约1312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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