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机关干部中开展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增强机关干部廉政意识,时刻牢记“四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四个坚决制止”;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活动“八不准”;进一步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十条规定的要求,结合机关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廉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省市政府召开的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全面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市对廉政、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树立廉政勤政政府新形象的决心和信心。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于贯彻执行党的实事求是精神和反腐倡廉的重大政治任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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