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意见
各司法所,本局各科室:
为了加强我局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生机活力的中层后备干部队伍,我局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局中层干部建设的实际需要,就我局加强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中层后备干部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中层后备干部人选应为行政、事业编制内的国家干部。
2、中层正职后备干部原则上应是任中层副职2年以上或正股级科员。
3、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办事员或副股级科员。
4、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5、身体健康。
二、名额
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人选一般为3名,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人选为3名,备用期为2年。
三、工作程序
1、确定符合后备干部条件人员。对照中层后备干部条件,在局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中确定符合后备干部条件人员。
2、民主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根据推荐得票情况,确定5名民主推荐入围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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