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我党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在 1989 年6月召开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这一规定,是在总结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7年来,在这一原则指引下,大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必须看到,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解决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发扬改革精神,深入开展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研究。对此,一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二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依据。
以下分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意义、任务、思路和基础等五个部分进行分析。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
——解决政治核心作用“是什么”的问题
1、准确把握“政治”的内涵,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
关于“政治”的内涵,可以从三个角度来把握。
一是政治的本质。主要体现为党和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党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是政治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内容。对一个政党而言,体现为党的政治路线(也可表述为总路线或基本路线)。政治路线是体现政治本质的。我党制订了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体现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是政治的运作方式。是指与政治体制、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等联系在一起的权力的运作方式。政治的运作方式是政治的本质和政治路线所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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