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思考
近期省纪委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读本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落实两个责任只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吗?”初次看到题目,答案立刻了然于心:当然不是。人们能产生这样的误解,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这一关键,认识不清。笔者以为,这个命题有三个关键点:两个责任,谁的事以及怎样落实。从根本出发,才能准确把握内涵。
准确把握内涵,做到“知责”。
首先我们一起谈谈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6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决定中明确指出了,“落实两个责任”,落实的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是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通过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确定各级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指出党委要负起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那么,落实两个责任,是谁的事?肯定不只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从更深层次来说,应该是我们党。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对于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由此可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并非只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情,更确切地说,应该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每个党政机关、每名领导干部以及普通党员紧密关联。
“两个责任”的提出,对我们国有企业切实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必须真正坚守本职工作,各司其职,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局面。
强化担当意识,践行“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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