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纪委应勇于和善于承担控制管理职能工作
现阶段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围绕温家宝总理签发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如何按照十六大精神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既不落后于时代,又不超越阶段,既不割断历史,又不迷失方向?关键是保持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当务之急是企业纪委要勇于和善于承担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控制管理职能。
按照《党章》、《企业法》和中纪委有关规定,企业内部设立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要实行合署办公,没有建立监察机构的纪检组织可同时承担监察任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一些地方进行了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与监事会合署办公,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依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担任监事会主席或监事长。他山之石,可心攻玉。德国企业内设定的监事会,其职权是比较大的。德国《企业法》规定的主要职权有:一是批准企业的经营方针,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二是委任、罢免企业经理会的成员;三是审查企业财务状况;四是批准实施企业协议外的社会福利;五是批准新厂的建立和撤销等。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监察对象的监督,重点是对企业的执行系统实施监督,包括对计划、生产调度、产品管理、安技环保等部门执行法规、政策、国家计划、企业决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然,这种检查不是代替这些部门履行职责,而是从行政角度对他们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侧重于纠正其违法违纪行为,并就有关问题向行政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这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和控制职能管理有异曲同工之处。在国企改革的今天,企业战略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尤为重要。目前我国企业的战略管理仍很落后,不仅重视不够,缺乏有效控制,而且在理论与实践上尚处于探索和发展之中。 全文约1797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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