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全省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现就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基本组织
1.职责定位。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国有企业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参与企业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实体经营企业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2.组织设置。国有企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企业、企业内设机构或项目为单位。企业总部党支部一般按职能部门设置;生产经营等一线企业党支部一般按分支机构、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境外分支机构等设置。党支部设置的主要形式有:
独立党支部。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独立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工期6个月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成立独立党支部;在派遣员工正式党员3人以上、工作地相对集中的区域,可设立区域性劳务派遣制党员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或实行跨区域经营、党员比较分散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境外分支机构等,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成立临时党支部。主要履行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等职责,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选举党代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党小组。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受党支部领导,主要履行教育管理党员、保证党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贯彻执行的职责。
3.班子职数。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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