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考与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入开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大调研活动的部署要求,县妇联结合工作实际,配合市妇联开展了“乡村振兴中如何发挥妇联组织作用”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概况
(一)调研时间:**
(二)调研地点:**。
(三)调研方式: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
(四)调研群体:乡镇干部85人,村民代表352人。其中,18岁以下的10人,19-40岁的229人,41-60岁的173人,60岁以上的25人;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的202人,高中117人,大专72人,本科及本科以上的46人;从事职业:从事企业工作的31人,个体职业80人,农民224人,其他102人;居住在城镇的36人,乡村的401人。
(五)调研内容:乡镇妇联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的作用。
二、发现问题
(一)基层妇联组织不健全。从问卷调查看,对基层妇联组织换届选举特别满意41.6%,较满意36.6%。主要体现在:一是村级妇联没有按照全国、省、市、县妇联的要求将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与村(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村妇联组织没有配齐配强妇联主席、兼职副主席和相应的执委。二是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未全覆盖。三是在“两新”组织中没有建立妇女组织。
(二)村妇联主席的履职能力不强。从问卷调查看,对村妇联主席的履职能力、业绩表现和做事公正特别满意42.1%,较满意度只有42.1%。其原因是100%的村妇联主席被宣选为村居(社区)委委员后由乡镇任命为计生专干兼妇联主席,主要职责是抓计划生育而非妇女工作。由于计生专干明确了工资报酬,村居(社区)妇联主席没有明确工资报酬,导致村级妇联主席抓妇女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工作滞后。
(三)农村妇女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不高。从调查看,农村妇女认为乡村振兴非常有必要的仅占23.8%。其主要原因是宣传不到位。没有深入农村和妇女宣讲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全国妇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农村妇女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的认识不清,任务不明,角色定位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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