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委团支部考核办法
机关团委团支部考核办法
为加强团支部管理,进一步调动团支部的工作积极性,科学评价各团支部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每团支部基础分60分,考核得分由奖励得分和处罚扣分加基础分三部分组成。
一、重点工作
根据机关团委工作计划以及临时安排的活动逐项考核,每一项被认定为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及格得6分,不及格得5分以下。
二、基础工作
根据团支部的职责,对各团支部基础性工作进行评价,被认定为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及格得6分,不及格得5分以下。
三、奖励
1、团支部独立开展活动,根据活动效果每次加2-5分。
2、团支部积极完成团委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每次加2―5分。
3、其他可以加分的。
四、处罚
1、团委召开的会议,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1分。
2、团委安排的活动,无故不参加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参加不积极或组织不得力,视其情节扣1―3分。
3、其他要扣分的。
说明:
1、每年评分一次。
2、评比结果与团内评先评优、团支部书记奖励津贴、职务任免挂钩。
3、本细则由团委负责解释,4、未尽事宜由团委研究决定。
机关团委
20xx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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