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烟草行业企务公开制度
**市烟草行业企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我市烟草行业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科学管理、科学决策能力,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保证行业稳定、持续、健康地发展,根据党的十六大、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企务公开制度的范围
分公司、各县(市)营销部应普遍实行企务公开制度,加强企业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二、企务公开制度的组织领导
实行企务公开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建立党组(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企业管理部门和工会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分公司成立全市烟草行业企务公开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局(营销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担任,指导小组成员主要由主要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全市烟草行业企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制定企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企务公开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科。
分公司机关由机关党委和机关工会负责,成立分公司机关企务公开工作小组。其职责是:制定分公司企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审定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协调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按规定编制和提供公开内容所需的文件、报表等。
各县(市)营销部都要成立企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机构及其成员名单向市局监察科、人事科报备。
三、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商业秘密外,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征求职工意见,并予以公开。
(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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