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民主生活会规定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我厂两级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形式
(一)、厂级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厂党委定期召开的厂级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二)、中层干部参加本支部、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厂党委通知要求列席厂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可列席会议。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民主生活会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四、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我厂两级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均为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以廉洁自律为主题,在七月底以前召开,由厂纪委组织;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由政治处组织。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3――10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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