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1.业务办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及时、合理、调度使用;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
2. 业务办公用车指行政、医疗、教学、科研和公务用车,在车辆紧张时,优先满足医、教、研用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救救护使用,不得调作他用。
3.院领导城区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城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科室用车,应以书面形式申请用车时间、地点、事由,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报请主管领导在派车单上签批。
5.救护车外出接诊必须按标准收费,不得多收、少收,并出具收据,每月结帐时派车单与收据一并上交财务科,如未出具收据,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6、医院如发生临时性紧急任务,办公室可随时调配车辆。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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