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公司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和国资委党委关于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工作,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国资委党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TJ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包括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
第三条 领导人员须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包括八项家事和六项家产。八项家事为:
本人的婚姻情况; 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
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
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
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况。
六项家产为: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
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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