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政治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委管企业党委贯彻落实〈关于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所属二、三级单位党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公司党委和所属二、三级单位党委分别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党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强化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推动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党委负主体责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第五条
巡视工作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布局,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巡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委、组织人事和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把巡视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日常监督和深化改革结合起来,贯通巡视与纪委、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监督的内在联系,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注重成果运用、增强监督实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成员为巡视、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资委、公司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党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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