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能建桥梁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XT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梁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秩序,保障招标采购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XZTX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XZTX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XT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桥梁公司以及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物资、设备、工程分包、专业(劳务)分包、办公用品、商旅服务、外包服务、周转材料及设备租赁、废旧物资处理、报废设备处理、企业基建工程或大修项目、保险等所有招标采购活动,也适用于桥梁公司、各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第三条 招标采购监督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层监督的原则,同时接受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监督职责与职权第四条 桥梁公司监察部是桥梁公司范围内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招标及监督的法律、法规、制度等;(二)建立和完善桥梁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桥梁公司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对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四)对招标主责部门履行的招标采购职责进行监督,对各单位开展的招标采购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五) 受理对招标采购活动的投诉举报,并组织开展调查,纠正查处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六)建立桥梁公司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台账和档案。第五条 监督部门的主要职权(一)受理招标监督申请,审核招标采购备案表及招标文件,对于不符合招标监督规定的,有权责令招标主责部门改正;(二)对于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招标主责部门改正,对于主责部门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权责令暂时中止招标。发现违规招标的,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宣布招标结果无效;(三)对于应该招标而未招标或故意规避招标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有权启动调查程序,并提出处置建议或做出处置决定;(四)受理投诉后,根据情况,有权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或做出处置决定;(五)对于未按招标结果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第六条 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一)监督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推荐入围工作;(二)监督选定评标人员组成评标工作组织,监督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全文约3935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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