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能建桥梁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调动发挥广大职工投身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企业,依据《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XT一局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桥梁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桥梁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监督领导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依靠方针,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权和议题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建议权。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听取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等情况的报告;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权。审议公司提出的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社会保险费缴纳管理使用情况、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议提案征集处理落实、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3、监督评议权。听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对民主测评结果,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人员,可建议给予奖励,并作为晋级、提职的重要依据;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称职票”超过有效票(含弃权票)四分之一的领导人员,可建议免去(解聘)现任职务。民主评议和测评结果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和工会。4、民主选举权。依法选举、全文约7856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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