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情况检查的报告
巴中市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工作有关情况检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00号)文件统一部署和市人社局安排,为深入了解我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改变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是否存在突破上限水平控制、自主薪酬,滥发奖金、超发薪酬等突出问题,平昌县人社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于20XX年10月22日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成立了由县人社局局长任组长,人社局、国资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昌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平昌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检查方案》,县人社局、国资局、财政局抽调6名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于20XX年 10月26日至20XX年10月30日,采取抽检的方式,深入正常经营且规模较大的平昌县泓源水务有限公司、平昌县白衣古镇市政公园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宝新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平昌县蔬菜水产饮食服务公司等10家企业,通过听取国有企业负责人相关汇报、查看企业工资发放相关凭证、检查工资方案是否向投资人(国资局)备案和向企业职工公示、提取相关佐证资料等方式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及时与企业负责人交流反馈了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想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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