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化建能建某局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的工作,根据国资党委、股份公司党委巡视工作有关规定和《XT一局党委巡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巡察办是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须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履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第三条 巡察办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有关制度规定; (二)起草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 (三)协助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期间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审核修改巡察组拟提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巡察报告和专题报告; (五)组织筹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收集会议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纪要; (六)加强与巡察组的沟通,及时收集巡察动态信息,编发巡察简报; (七)受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对巡察组执行组长负责制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 (八)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巡察办须及时向巡察组传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协助巡察组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商请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介绍有关情况,收集被巡察单位有关信息和资料; (二)向被巡察单位全文约1239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