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郭兴全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既是对党领导政法工作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又是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是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基本遵循。
党的绝对领导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由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决定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原则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已经被写入宪法。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单位各项职权是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组成部分。政法工作作为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也是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重要形式,是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和发展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锐利武器。因此,把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有重要的现实基础和坚实的法理依据。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由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是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进入新时代,政法机关的首要职能是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专政职能;其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管理职能;第三是推出更多利民惠民安民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服务职能。当前,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每项工作都具有政治性,都必须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条例》是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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