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晓东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由我汇报县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有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县检察院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检察院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持续发展。
一、坚定制度自信,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集中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点和优势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检察机关,必须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具体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转交案件优先查报等制度,自觉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人大决议,今年以来,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6次,主要负责同志批示10次,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围绕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县委、县人大领导关于检察工作的批示及指示,我们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用心研究改进措施,全面加强整改落实,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在县人代会上向人大报告年度检察工作和下步工作部署,并专门派员深入代表团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收集意见建议,接受监督,始终把准了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题工作制度,近年来先后就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专题作了工作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并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反馈,争取人大监督和支持,推动解决了一些仅靠自身无法有效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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