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推动人大工作新突破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是2014年3月9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和期望,也是对人大工作者提出的为人为政的基本要求和修身养性的重要守则,是人大工作依法履职的行动准则。我们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三严三实”的内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把“三严三实”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作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员干部正心修身的重要守则和干事创业的行动准则,从“严”字上要求,向“实”处着力,切实履行好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三严三实”的现实意义
“三严三实”是领导干部从政的根本准则。“修身正己立德为人之大本”历来被视为做人处事为官理政的根本。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德乃官之本,为官先修德。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为官之本,在于为官一场、造福一方;为官之理,在于讲奉献;为官之德,在于清廉;为官之义,在于明法。”“三严三实”强调修心正身、律己求实,既融合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政治智慧,又把握了思想道德修养的时代脉搏;既强化了领导干部的从政准则,又提升了领导干部的作风标准。
“三严三实”是好干部的具体标准。党的事业需要好干部,人民群众期待好干部,干部自身也希望成为好干部。习总书记提出了好干部“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焦裕禄是好干部的一面镜子、一面旗帜,严与实是焦裕禄一生最为厚重的底色和本色,他的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道德情操与“三严三实”的要求高度统一。“三严三实”,使好干部的标准更加具体化,是新形势下弘扬焦裕禄精神乃至一切精神楷模的基本路径,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努力方向和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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