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常委会委员发挥作用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还有近半数市级人大没有设立专门委员会,而代之在人大常委会设立工作委员会,且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工委主任。在这种体制下,如何充分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及专职委员作用(简称“两个作用”),一直是长期困扰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现实问题。这里拟重点就影响“两个作用”发挥的原因及对策做些探讨。
一、关于工作委员会及专职委员
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内设的工作机构,其性质类似于政府之于组成部门。尽管法律对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职能没有明确的界定,但从各地实践层面看,根据常委会授权,大都享有提出监督议题建议、开展专题调研、承办组织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初审工作报告、跟踪监督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等工作职责。从以上可以看出,各工作委员会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着人大常委会履职的质量及效能。
所谓专职委员是相对于兼职委员来说的,即专门履行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委员。这些委员大都是从党委政府和某专业领域退下来的老同志,有丰富的领导经验和专业特长,是支撑人大常委会行权履职的中坚力量。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时指出,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发挥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职委员的作用对人大工作的现实重要性。
二、“两个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客观地讲,全国类似体制的人大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两个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尤其是市级人大更为凸显。如工作委员会独立开展的活动较少、初审报告不够深透、跟踪监督不够有力、专职委员履职热情不高、不能全身心地投入人大工作等。现象背后都有其存在的原因,只有找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改进工作。
(一)体制方面的原因。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而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市级人大目前设立的仍是工作委员会,其职能局限客观影响了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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