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大代表如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这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对于推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着重大意义。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各级人民代表负有特殊的使命。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选出的、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治理国家的使者和代言人。因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对各级人大代表如何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担负起依法治国的重任,更好地行使权力,发挥作用呢?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三点:首先,应当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种政治职务。既然是一种职务,就具有和其职务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简称“《代表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义务和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集中到一点,就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应当说,这是一种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在代表全体人民或者本行政区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说话办事。既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载入宪法,各级人大代表就应当按照《代表法》的要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在实施全文约1716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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