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工作经验材料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代表工作的成效,决定人大工作水平。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程序进取不停步、服务大局不动摇、履职尽责不懈怠,立足抓创新、抓阵地、抓服务、抓典型四轮驱动,突出建章立制、建家立室、建档立卡、建言立行四个重点,密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激发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对全面推进我县人大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抓创新,建章立制促规范
**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推进制度和工作创新,认真总结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形成规章制度,以推动人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持续推进制度创新。换届以来,先后制定和完善了40项县人大工作规则、制度和办法,在代表工作方面修订完善了《关于加强同县人大代表联系的办法》、《县人大代表视察办法》、《关于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法》、《县人大代表优秀建议、先进县人大代表小组评选办法》、《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县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等8个办法和制度,重点出台了《关于县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代表辞职分两个类别九种情形:一类是自辞。有5种情形,主要是代表因工作变动或长期无法正常履职的;另一类是劝辞。有四种情形,主要是代表失去群众信赖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具有上述两个类别九种情形之一的,代表本人可以请求辞去代表职务,同时常委会也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此外,还对代表辞职方式和程序予以明确,代表辞职被接受的,由常委会公告其代表资格终止。该办法实施以来,共接受并终止了4名县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保持县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代表结构的合理性,激发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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